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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6月起正式开放

来源: http://www.23yy.com/3100000/3090329.shtml 发布时间: 2015-05-08 15:13:30       次浏览

 2015422日,《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千呼万唤始出来,这意味着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即将打破中国银联一家独大的局面,国际品牌可来打擂,民营资本也可进入。而在有序开放的背后,则是我国对于市场准入、不得限制竞争、基础设施运行信息安全等方面高要求,凸显金融安全。

《决定》从银行卡清算品牌、不得限制竞争、基础设施运行和业务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处理等方面提出了业务管理要求,以维护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安全、高效和稳定。

为进一步开放和规范境外机构参与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决定》明确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原则上无需在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决定》对外资和内资银行卡清算机构在设立条件和程序、业务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相同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扩大金融开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此次决定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不得限制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合作,并对外资和内资银行卡清算机构在设立条件和程序、业务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秘书长蔡洪波认为,这充分体现了扩大金融开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市场良性竞争和规范运行。不同竞争者的参与,提供不同的银行卡清算品牌和服务,为产业各方开辟更多的合作机会,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空间。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卡清算业务包含持卡人、商户、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的大量金融信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并关系到银行间清算秩序和支付体系的稳定运行,对维护广大持卡人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需要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准入管理。

此次决定规定了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至少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股20%以上的单一主要出资人,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合计持股25%以上的多个主要出资人;且提出申请前应当连续从事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等业务5年以上。

相关专家表示:银行卡交易数据包含大量的居民消费信息和金融信息,为保证本国居民的信息安全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性,国内银行卡市场在开放的同时,必须采取审慎性监管,确保银行卡交易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杨涛认为,考虑到银行卡清算市场的特殊性,以及我国需在较短时间内跨越欧美国家几十年的市场探索,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对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以此避免出现大量低效和无序竞争。

银行卡清算机构是银行卡产业链条的枢纽。人民银行于2002年批准成立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建设和运营全国统一的银行卡交易处理和资金清算系统。截至2014年底,具有银联标示的银行卡已达近50亿张。同时,美国的维萨、万事达等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也已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近20年,通过国内的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支付机构广泛参与中国银行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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